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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信息来源:世界金属导报2017-10-31A01      时间:2017-11-05 15:27:18

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近日发布指导意见称,为进一步促进节约用水,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和用水定额的引导作用,2018年6月底前各地要制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进度和时限要求;到2020年底前,各地要全面推行累进加价制度。

发改委在意见中称,各地要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要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水排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缺水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加价标准,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

“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对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称。

意见并称,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原则上仅为自来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计量缴费周期由各地在充分考虑非居民用户用水习惯和生产周期性差异等因素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可以月、季度或年度作为一个周期进行核定。

同时,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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