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7月23日发布终裁公告,裁定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6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取向电工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7.3%-46.3%,实施期限为五年。
在具体税率方面,韩国公司被征收的反倾销税率最低,包括浦项公司及其他韩国公司均为37.3%;欧盟公司则最高,普遍为46.3%;日本企业为39.0%-45.7%,其中JFE钢铁公司为39.0%,新日铁住金公司及其他日本公司为45.7%。
应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申请,中国商务部于2015年7月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4月1日,中国商务部初步认定,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存在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