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来自第三国的部分进口钢铁产品实施预先监控措施。公告称,根据欧盟2015/478条例规定,如进口产品对欧盟产业造成损害威胁,出于欧盟利益考虑,可对该产品采取预先监控措施。被监控产品范围为海关税则号7208至7306项下,以及7202、7307和7318项下部分产品,且进口量大于2.5吨。该措施要求,来自第三国的钢铁产品在进入欧盟自由流通时需出示进口监控文件,为此进口商需预先向成员国主管部门申报进口并获取监控文件。措施将自公告发布21个工作日后开始生效,实施期限截止至2020年5月15日。
中国商务部相关负责人对此发表谈话称,欧盟采取进口预先监控措施增加了进口环节,给正常贸易带来额外负担,中方对此表示关注。该负责人指出,当前全球钢铁行业面临困难,实施贸易保护措施无助于解决问题,相反只会对正常的贸易秩序造成进一步冲击。中方一贯倡导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维护稳定、可预期、公正的贸易环境,呼吁欧盟信守在国际场合下做出的承诺,避免向外界发出错误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