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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球碳市场进展研究
信息来源:世界金属导报      时间:2025-12-19 14:45:49


2024年,全球碳市场继续向前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设计或完善碳市场。截至2025年1月,全球共有38个碳市场投入运行,较2023年增加两个,另有20个系统正处于不同阶段的设计或研究过程中。巴西、印度、智利、哥伦比亚和土耳其等中等收入国家正加快构建碳市场的步伐。

此外,碳市场在拓展覆盖范围方面也取得了显著进展。越来越多的司法管辖区已将或正在考虑将航运、公路交通与建筑行业的燃料使用,以及废弃物管理纳入碳市场范围,覆盖范围正逐步突破传统行业的界限。受益于运行和覆盖范围的扩大,碳市场所覆盖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比例从2024年初的19%提高至23%,部分碳市场总量上限的减少抵消了部分新增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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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与中亚地区


欧盟:就交易额和交易量而言,欧盟碳市场 (EU ETS)仍是全球最大的碳市场。2023年改革后,其在目标和范围上迎来重大调整,包括总量上限的下调,以及更快的年度配额削减速度。欧盟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已扩展至海运排放,以及欧盟九个最偏远地区之间往返航班的排放。与此同时,覆盖建筑、道路交通及其他新增行业的独立碳市场 (EU ETS 2)正在筹备中,但面临较大推迟阻力。

瑞士:瑞士碳市场建立于2008年,并于2020年与欧盟碳市场联通。2024年,瑞士立法机构通过了重大改革,包括修订后的《二氧化碳法案》,以协调2025-2030年的瑞士碳市场和欧盟碳市场。改革内容包括通过引入新的线性减排系数降低总量,并允许将碳捕集与封存(CCS)以及国外生物天然气纳入体系。此外,航空运营商的免费配额将于2026年前逐步取消。

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碳市场已步入第13个运行年度。2024年1月,政府更新了2022-2025年的配额分配方案,下调了2024和2025年度的排放上限,而基准线法仍是自2021年以来配额分配的主要方式。

黑山:黑山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于2020年2月启动,覆盖电力和工业领域的大型设施。然而,最初纳入的三处设施中有两处已停止运营,目前仅剩一处设施仍在运行。黑山政府正在修订国家《气候法》,预计将于近期完成《碳排放交易体系法令》的修订工作。

德国:德国自2021年起启动全国碳市场,覆盖供暖和交通领域中未纳入欧盟碳市场的燃料排放。该碳市场初期以固定价格运行至2025年,2026年起将引入价格走廊机制,未来将并入即将启动的EU ETS 2。2025年,德国政府通过国内法律,确认将在2026年底前逐步在德国碳市场取消对大部分行业的管控。此外,德国决定对农业和铁路运输领域采用自愿加入机制,但尚未将垃圾焚烧纳入其中,相关决策将依据欧盟层面对该领域碳定价的进一步分析结果而定。

英国:英国碳市场于2024年迎来重大改革,以配合该国实现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此次改革重设了碳总量上限,2021-2030年可用配额将减少30%。政府已开始相关公众咨询,拟于2028年前将垃圾焚烧及能源回收设施纳入体系监管范围。此外,英国政府宣布将于2027年引入碳边境调节机制,以应对碳泄漏风险。政府还就下列两项覆盖范围扩展提议开展了进一步咨询:自2026年起将国内海运排放纳入体系,以及将碳捕集与封存(CCS)项目中非管道运输环节纳入英国碳市场。

奥地利:奥地利全国碳市场于2022年10月启动,覆盖未纳入欧盟碳市场的化石燃料排放。2024年,奥地利政府对《国家排放法》(NEHG)进行了修订,以衔接即将实施的EU ETS 2。奥地利将“选择性纳入”农业和林业领域使用的燃料,使其覆盖范围与当前国家碳市场保持一致。该全国碳市场计划于2026年终止,届时EU ETS 2将于2027年启动,但EU ETS 2目前面临推迟可能。同时,奥地利政府也在2024年加大了对农业等受影响行业的补贴力度。

土耳其:土耳其正筹备推出国家碳市场,备受关注的试点计划于2026年启动。第29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期间,土耳其发布了《长期战略》文件(LTS 2053),并启动了一系列国际合作项目,以支持体系设计与实施。技术与监管框架的开发工作持续推进,依托该国现有的排放监测体系展开。

乌克兰:乌克兰正持续建设全国碳市场的法规框架,试点阶段预计于2028年启动。2024年12月,乌克兰议会通过了《气候政策基本原则法》,正式确立ETS制度。预计运行至2033年的《碳市行动计划草案》已于2024年完成公众咨询流程。此前,因俄乌冲突而暂停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MRV)制度,已于2025年1月经议会批准恢复实施,要求相关企业提交其2024年度的排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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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地区


加利福尼亚州(美国):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是全球最大且最全面的体系之一,并自2014年起与加拿大魁北克省建立联动机制。2024年,加州政府持续改革其碳市场,提出了新的减排目标及市场机制调整方案,并发布了拟议修正案的影响评估报告。与此同时,加州与华盛顿州碳市场建立联动机制的相关讨论也在一份联合声明的推动下持续升温。

区域温室气体倡议计划(RGGI):RGGI目前正在开展第三次项目审查,2024年9月最新进展聚焦于更新探索性方案。该方案包含2027-2033年年度基准减排量上调、与 2035 年前实现零排放的减排目标接轨,并提议增加成本控制储备金。2024年10月,RGGI各地区政府就该方案收集了利益相关方反馈,模型规则更新工作仍在推进。与此同时,弗吉尼亚州的参与前景仍存变数。

马里兰州(美国):马里兰州正在研究覆盖全经济领域的“限额与投资”计划,以达成其减排目标。2023年发布的规划指出,该计划具有多项潜在益处,包括为清洁能源和消费者返利项目创造新的财政收入。2024年,州委员会建议开展研究,以评估该计划的设计方案,并提出应制定一项针对主要排放源的报告制度,相关数据收集工作预计将于2027年启动。

马萨诸塞州(美国):马萨诸塞州的碳市场于2018年开始运行,作为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的补充政策,州内的电力生产企业需同时遵守RGGI与马萨诸塞州本地的碳市场规定。2024年的拍卖价格保持稳定,表明配额供应充足,足以满足履约需求。州政府正在考虑提高最低储备价格,并征求了利益相关方意见。拍卖所得收入持续用于支持减排项目及社区相关计划。

纽约州(美国):纽约州正在开发“限额与投资”(NYCI)计划,该计划基于2019年颁布的《气候领导与社区保护法》,将覆盖所有排放行业,并按州级目标逐步降低排放水平。2023年和2024年,纽约州环境保护厅与纽约州能源研究与发展局组织了多场利益相关方会议,以指导计划制定。2024年9月,纽约州通过西部气候倡议(WCI)建立了市场登记系统和拍卖平台,计划设计工作仍在进行,特别是NYCI与RGGI之间的协同机制仍在研究中。

宾夕法尼亚州(美国):2019年10月,宾州州长签署行政命令,规定州环境保护局制定一项覆盖电力行业排放的碳市场提案,并推动其与RGGI的联动。该法规于2022年发布,但随后面临法律及立法方面的挑战。2024年,州议员提出了两项互相冲突的法案:一项旨在废除该碳市场,另一项则提议建立一个州级减排计划,其结构与最初的提案类似。目前,州最高法院正在审理有关该法规是否符合宪法的上诉案件。

俄勒冈州(美国):2024年11月,俄勒冈州重新启动在2023年失效的气候保护计划(CPP)。2024年间,俄勒冈州环境质量部主导了规则制定过程,并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重新被采纳的CPP对化石燃料和高排放行业设定了具约束力、逐年递减的排放上限。该计划以2017-2019年为基准期,目标是在2035年前减排50%,到2050年减排90%。

佛蒙特州(美国):2024年6月,佛蒙特州议会通过一项法案,要求开展关于“限额与投资”机制的研究,以协助该州达成其气候目标。研究将评估是否将该碳市场机制扩展至除电力行业(已纳入RGGI覆盖范围)外的其他行业,并分析其潜在效益。研究成果将包括情景分析与公众参与结果,进而为2025年政策建议的制定与提交提供依据。

华盛顿州(美国):该州2023年启动的“限额与投资”覆盖了该州大部分温室气体排放。该计划在2024年达成了多项重要进展,包括顺利完成首次履约活动,并且几乎所有管控单位均按时参与。2024年11月,公众投票以压倒性结果否决了一项旨在废除该计划基础法律的提案,为该碳市场的长期运行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华盛顿州通过春季联合声明深化碳市场合作,并于2025年初实施了新立法,旨在促进与加利福尼亚州碳市场及魁北克省碳市场的连接。

科罗拉多州(美国):2023 年 10 月,科罗拉多州政府推出针对州内制造企业的碳市场的相关法规,该市场自 2024 年起正式生效。2024 年,政府发布了覆盖企业间温室气体信用交易的指南,并计划于 2025 年年中开始交易。同年 12 月,政府决定将该碳市场扩展至油气中游业务的排放,相关要求将从2028年起实施。

加拿大联邦:联邦碳定价体系(OBPS)自2019年起实施,作为联邦碳污染定价“后备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机制适用于2023-2030年碳定价体系未能满足联邦基准标准的省份和地区。根据该基准标准,2025年的碳价需达到每吨二氧化碳当量95加元(约69.38美元)。2024年11月,加拿大发布了《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温室气体排放上限法规(草案)》,旨在建立一个针对上游石油、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生产温室气体排放的联邦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该提议的体系将于2026-2029年逐步实施,并于2030-2032年进入首个履约阶段。

阿尔伯塔省(加拿大):2007年,阿尔伯塔省推出了北美首个工业碳定价机制。2020年,该机制进入第三阶段,即《技术创新与减排条例》(TIER),以各管控设施的产出排放强度作为履约基础。根据2023年1月生效的修订内容,TIER于2024年在所有受监管设施中全面实施,具体包括根据联邦要求上调碳价,以及收紧基准指标等措施。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碳定价机制(B.C. OBPS)于2024年4月正式实施,取代了此前的自愿性工业运营商碳定价机制。在该机制下,每年排放量超过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设施,其特定产品需纳入履约范围。履约要求基于各受管设施单位产出排放强度超过允许水平的部分确定。

新不伦瑞克省(加拿大):自2021年1月起,新不伦瑞克省将大型工业排放源从联邦OBPS过渡至省级OBPS。该体系为基于强度的碳市场,要求管控单位就其年度排放量超出限额的部分交付履约配额。2024年,新不伦瑞克省环境与气候变化厅公布了2025财年“气候变化基金”资助的项目名单。

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加拿大):该省的绩效标准体系(PSS)于2019年正式实施。该体系为基于强度的碳市场,覆盖大型工业排放源,要求管控单位就其年度排放量超出总量上限的部分交付履约配额。根据联邦OBPS的价格路径,碳价在2024年升至每吨二氧化碳当量80加元(58.42美元),并将于2025年升至95加元(69.38美元)。

新斯科舍省(加拿大):该省工业OBPS于2023年启动,取代原有的总量控制与交易计划,履约义务基于各管控单位排放量超过其产出允许强度的部分。2024年,政府发布了关于排放报告、适用于工业部门和电力生产部门的绩效标准等方面的最终法规与标准。

安大略省(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排放绩效标准(EPS)计划于2022年1月生效,取代了2019-2021年实施的联邦OBPS。该计划为针对大型工业排放源、基于排放强度的碳排放交易系统。2024年,安大略省对EPS和温室气体报告项目进行了修订,以明确项目要求、提升项目实施和管理效率,并应对某些行业的根本性变化。

魁北克省(加拿大):魁北克省运营着覆盖该辖区大部分温室气体排放的碳市场,自2014年起与加州碳市场建立联动机制。2024年,政府在多方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后持续推进体系改革。

萨斯喀彻温省(加拿大):该省的OBPS于2019年正式实施,适用于大型工业管控单位,为基于排放强度的碳市场。2024年5月,萨斯喀彻温省更新了其绩效信用标准,明确规定:若某项绩效信用被认定为无效,原始出售方(即最初生产该绩效信用的管控单位)将承担该信用被撤销的风险。此外,其他相关标准也有小幅度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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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地区


中国:中国于2021年启动全国碳市场,首阶段覆盖电力行业,年覆盖量超过50亿吨二氧化碳。2024年,国务院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全国碳市场提供了健全的法律基础。生态环境部在2024年启动了国内自愿减排市场,并在年底完成了2023年度的履约工作。2023年起,全国碳市场转入一年一履约的运行模式。2025年3月,在2024年开展的意见征求工作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市场扩容工作计划,分两个阶段将钢铁、水泥和铝冶炼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第一阶段(2024-2026年)重点为企业熟悉市场机制和改进碳排放数据质量;第二阶段(2027年起)则以降低排放强度为目标。此次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将使中国全国碳市场新增1500家企业,增加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中国的地方碳市场:中国各地方试点碳市场持续开展交易活动,如期履行履约义务,并持续完善管理办法。在常规运行之外,湖北省政府在公开征求意见后降低了碳市场纳入门槛;深圳试点碳市场扩展至数据中心、固体废物处理及服务业;广东试点碳市场则将陶瓷、港口、数据中心、机场和纺织行业纳入覆盖范围;上海试点碳市场要求17家道路运输行业的物流企业开展碳核算和核查;天津市政府则将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决定是否将海运、国内航空和数据中心纳入碳市场覆盖范围。

韩国:韩国碳市场是东亚首个国家层面的碳市场,于2015年启动,覆盖电力、工业、建筑、废弃物、交通、国内航空和海运等行业。2024年,政府实施了多项改革以提高市场活跃度,其中最显著的措施包括放宽配额储存规则、引入与碳价挂钩的金融产品、推出委托拍卖机制,以及对拍卖配额量进行年度调整。政府又宣布将在2025年以及2026-2035年实施补充性新规,2025年的改革包括允许更多非履约单位参与碳市场、修订碳市场稳定措施,以及强化配额注销监管。2024年12月,政府通过了第四版《韩国碳市场基本计划》,详细规划了2026-2035年的碳市场改革措施。

日本:日本于2023年推出了自愿性碳市场(GX-ETS),有超过700家企业参与,共占全国总排放量的一半以上。预计自2026财年起,GX-ETS将在首次履约期限后过渡为强制性碳市场。自2033财年起,针对电力行业的高排放管控单位,将引入拍卖机制。日本成立了一个研究小组以界定GX-ETS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包括免费配额分配、拍卖机制和总量设定。

东京都(日本):东京都政府的总量控制与交易计划是日本首个强制性碳市场,启动于2010年4月,目前覆盖大型建筑、工厂、热力供应商以及其他大量使用化石燃料设施的二氧化碳排放。2024年,该市场完成了第三个履约期,并宣布于2025年开始的第四个履约期执行下列改革措施。首先,办公楼和工厂的排放下降系数将提高。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包括自我消纳和购电协议(PPA)在内的场外可再生能源将被视为零排放,可再生能源相关的证书可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中扣除。其次,电力、热能和城市燃气的排放计算将基于设施合同,使用实际排放因子替代固定排放因子。最后,新的超额减排系统将严格限制碳信用的获取范围,碳信用仅能通过能源效率提升或可再生能源实现的减排来获得;认证改进或排放因子调整将不再被计入碳信用范围。

埼玉县(日本):埼玉县于2011年启动碳市场,覆盖商业建筑和工业部门。2024年,县政府宣布大多数管控单位在第二个履约期(2015-2019财年)内达成了目标。该市场已完成第三个履约期(2020-2024财年),并将在第四个履约期(2025-2029财年)迎来重大改革。首先,办公楼和工厂的履约系数将提高。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包括自我消纳和购电协议(PPA)在内的场外可再生能源将被视为零排放,可再生能源相关的证书可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中扣除。其次,公用事业的排放计算将使用实际排放因子替代默认因子。最后,新的超额减排机制将严格限制碳信用的获取范围,碳信用仅能通过能源效率提升或可再生能源实现的减排来获得;认证改进或排放因子调整将不再被计入碳信用范围。

印度:印度政府于2024年发布了关于碳信用交易计划(CCTS)的详细履约法规。该机制将以基于强度的基准和信用体系的形式实施,每年为各管控单位设定强制性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目标。首个履约期预计于2026财年开始,届时将有九个工业部门从现行的执行、完成和交易(PAT)机制过渡至CCTS。

印度尼西亚:该国于2023年推出了强制性碳市场。该市场针对电力行业,并采用基于强度的设计。首阶段仅覆盖连接至国有电力公司(PLN)电网的燃煤电厂。2024年,碳市场的覆盖范围扩大至装机容量在25兆瓦及以上的设施,新纳入47座燃煤电厂。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正着手建立国内碳市场,已于2022年启动自愿性碳交易所,未来可能引入国内碳市场。政府目前正在起草一项法案,为其国内碳市场提供法律依据。

菲律宾:2025年2月,众议院二读通过了一项建议引入碳市场的议案。如果议案通过,菲律宾将建立一个覆盖能源、交通、工业、农业、林业与土地利用(AFOLU)以及废弃物管理等行业的碳市场。同时,财政部正领导一个技术工作组,评估碳定价的可行性。

泰国:泰国《气候变化法案》已进入立法审议阶段后期。该提案包括成立碳市场、碳税及碳信用市场,将泰国2065年实现净零排放的路径制度化。根据当前的法案草案,泰国计划每隔几年更新配额分配,以推动逐步减排。

越南:越南碳市场于2025年6月启动试点,第一阶段重点覆盖高排放行业。碳市场的全面实施预计在2029年完成,随后将扩展至其他行业,包括货物运输和商业建筑。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保障机制”是一种基线与信用机制,设定了工业和交通运输行业内大型设施的碳排放基线。碳排放超过基线的管控单位需抵销超额排放,而低于基线则可获得碳信用。2024财年是保障机制改革后的首个完整履约年度。

新西兰:新西兰碳市场于2008年启动,覆盖了全国半数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林业)。2024年,政府收紧了配额供应并提高了拍卖底价。农业排放不再纳入碳市场的报告要求之中,且政府不计划通过碳市场对农业排放进行定价。


4

拉丁美洲与加勒比地区


墨西哥:墨西哥是拉丁美洲首个启动碳市场的国家,其试点阶段始于2020年1月。该碳市场覆盖能源与工业部门中年排放量达到10万吨二氧化碳以上的固定排放源,约占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40%。墨西哥环境与自然资源部(SEMARNAT)已联合碳市场咨询委员会起草了相关监管条例草案。

阿根廷:根据阿根廷2023年推出的国家气候战略,其政府正致力推动碳市场机制的实施。2024年初,一项关于建立碳市场的提案在立法过程中遭遇阻力,最终从关键框架法律草案中被剔除。尽管遭遇挫折,政府仍在积极探索推动碳市场发展的政策路径。最新提交的国会法案提案旨在推动碳市场的运行,显示了政府正持续努力为自愿性市场和强制性市场建立监管路径。

巴西:巴西碳市场(SBCE)于2024年12月正式成立。法律规定了管理框架和覆盖单位义务的法律基础,关键设计要素(如范围、上限和配额分配)将在未来几年内确定。该碳市场将对年排放量超过2.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施加履约义务,而年排放量超过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则需要履行报告义务。该法律将分为五个阶段实施,接下来的两年内,相关实施法规将陆续推出,预计5-6年后,首批履约义务将正式实施。

多米尼加共和国:作为其气候策略的一部分,政府正在推进碳定价工作。2020年,政府制定了碳市场路线图,并在2023年进行了全国范围的模拟演练。在联合国区域合作中心的支持下,其政府正在为与气候目标一致的试点碳市场设计做准备。

智利:2022年6月,智利颁布了《气候变化框架法》。该法第14条为按技术、行业或活动设定的温室气体排放限额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第15条则规定:若企业设施的减排表现优于基准值,其超额减排量将获得认证,可供其他管控单位用于履约。目前,关于排放限额的具体规则以及将超额减排量认定为碳信用额度的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哥伦比亚:哥伦比亚于2018年通过了《气候变化法》,为建立其全国碳市场(PNCTE)奠定了基本法律框架。2024年9月,哥伦比亚政府就PNCTE监管法令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法令草案将根据 PNCTE 的渐进原则设立初步阶段进程。



《世界金属导报》

2025年第47期 A06、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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