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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 五部门联合公告:强化应征税货物出口管理,推动钢铁外贸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世界金属导报      时间:2025-04-02 13:26:39

 刘静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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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以下简称“应征税货物”)出口的税收政策、申报流程及监管要求。这一政策的出台,既是对既有税收征管框架的细化,也是针对当前外贸出口领域乱象的精准打击,将有效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税收秩序,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以下从政策背景、核心内容及行业影响三方面展开分析。

政策背景:堵漏洞、防风险,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公告》的出台背景可归结为两点:  

(一)应对税收流失与贸易摩擦双重挑战

一般情况下,只要出口货物报关符合海关出口规定,并且报关货物和实际货物是完全一致的,属于合规的代理出口报关方式。非法买单出口是以“逃税、逃费、逃汇、逃证”为目的,通过伪造或购买其它进出口公司的通关单证,并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外贸出口。2021年我国取消所有钢材产品退税以来,不法企业通过“买单出口”等模式实施税收违法活动。2022年以来,受美元贬值以及国内需求萎缩等影响,“买单出口”模式呈现高发态势。该行为不仅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而且严重损害了中国产品国际形象,也一定程度引发了海外反倾销调查。《公告》实施后,将有效改变当前出口贸易乱象,维护公平贸易秩序。 

(二)优化外贸服务与货物出口监管协同

随着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传统出口监管模式需同步升级。当前传统出口监管模式面临两大挑战,一是中小微企业参与外贸占比增加,但合规意识普遍较弱,虚报货值、伪造单证等问题频发;二是出口环节监管机制不完善,存在监管漏洞,有关政府部门难以实时追踪企业征税流程。《公告》通过强化税务与海关、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推动企业合规申报,规范出口秩序,有效整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政策核心内容:规范“征税”到“注销”全链条

(一)明确细化货物征税范围

《公告》第一条明确,出口应征税货物需按内销标准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八条等规定,需征税的出口货物包括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如钢材等特定商品)。

(二)规范委托出口货物流程

《公告》第三条明确,纳税人委托出口应征税货物,委托方需在报关出口次月申报期内持委托协议复印件向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经审核签章后转交受托方,由其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实现“委托-代理-申报”全流程可追溯。

(三)强化税务登记与申报管理

《公告》第四条明确,首次出口征税货物的企业,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确认等相关涉税事宜,并严格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实现“源头可溯、过程可控”,确保出口数据透明化。

(四)明确出口税务注销管理

《公告》第五条明确,出口应征税货物纳税人申请市场监管注销前,需先办理税务注销并提交清税证明(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纳税人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纳税人凭借清税证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这一举措有效强化了出口业务全流程监管。

(五)严令禁止虚假出口行为

《公告》第六条明确,严禁虚假出口行为。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通过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等数据共享,打击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虚构出口业务、虚报少报货值、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行为。对违法主体依法追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显著提升了企业违法成本。

行业影响:重塑出口秩序,推动合规转型

(一)打击逃税行为,规范外贸秩序

《公告》要求,出口应征税货物需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统一税收成本,打击通过“虚报货值”“买单配票”等模式偷逃税款的企业(如部分钢贸商以低于成本价报关出口),避免其利用税收漏洞低价倾销,挤压合法企业利润空间,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保障我国钢材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短期出口承压,长期趋向稳健

《公告》的出台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性,其核心目标在于构建针对出口环节涉税风险的系统性堵漏机制。短期看,首当其冲的是钢坯出口将显著下降,同时,低附加值钢材出口也将有所回落。长期看,《公告》将有效打击逃税、漏税等违法行为,降低反倾销调查等贸易摩擦和风险,提升中国钢材国际市场竞争力和中国形象。

(三)出口结构调整成必然趋势

根据《公告》,出口应征税货物计税依据财税〔2012〕39号文件执行。例如,一般纳税人出口钢材的销项税额需按离岸价扣除进料加工保税料件后的金额计算。这将直接增加企业出口成本,压缩低附加值钢材的利润空间,出口产品结构调整成必然趋势。预计2025年下半年,在征税政策与国际关税壁垒双重影响下,中国钢铁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将加快。

应对建议

一是政府层面,加快研究出台高端钢材出口退税政策,尤其是推动绿色钢材出口退税。一方面营造国内钢铁绿色高质量发展环境,助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稳固提升中国高端钢材国际市场竞争力,树立中国钢铁绿色高质量的国际形象。

二是行业层面,进一步加强出口产品税号细分和等级界定,为鼓励高端和绿色钢材出口提供基础支撑。推动钢铁产品出口精准管理,开展钢铁产品出口标识溯源工作。整合生产企业、物流企业、海关、税务等部门数据,实现“生产—流通—出口”全流程可追溯。

三是企业层面,一方面,建立健全全流程税务合规体系,设立专职税务风控部门,建立“出口订单-报关单-收汇水单-退税凭证”四单比对机制,运用ERP系统实现退税申报全流程电子化留痕;另一方面,加快产品转型升级,加大高附加值产品研发投入,同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和绿钢认证等工作,全面提升绿色竞争力。

结语

此次五部门联合《公告》,既是税收征管体系的完善,也是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全链条监管和跨部门协同,政策将有效遏制逃税行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同时为合规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未来,随着数字化监管手段的深化(如税务与海关数据实时共享),出口领域的透明度和效率将进一步提升,为我国钢铁外贸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促进中国钢铁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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