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十五五”期间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将取得重大进展,确保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全面完成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5年降低17%,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能力达到3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规划》提出从控制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提升气候风险应对能力、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八个方面作出部署。
在控制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方面,《规划》强调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消费替代,推动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出清低效产能。
在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方面,《规划》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强化碳排放计量审查。同时,积极发展高质量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提升碳市场活力和效能,并扩大我国碳市场国际影响力。
在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方面,《规划》提出夯实碳足迹工作基础、健全标识认证和管理机制、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并推动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
《规划》强调,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各部门加强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