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旨在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在披露框架设计上,此次发布的气候准则采用了“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这四大核心支柱,同时特别融入了对气候相关影响信息的披露要求,构建了“四支柱 影响”的中国特色披露框架。
另一方面,气候准则与国际规则深度对接。气候准则既积极吸收国际成熟经验,在结构上与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趋同,保障了国际可比性,推动国内外披露语言相通,降低企业跨境经营与融资成本;又立足我国发展阶段与现实条件,结合中国实际设置披露框架、明确温室气体核算方法等要求,确保准则切实可行,维护国家发展利益。
此外,气候准则还引入相称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资源适配披露方法,既降低了中小微企业合规成本,又通过定量与定性结合的要求,促进重点行业加速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