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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推23项改革举措 促进创新
信息来源:世界金属导报2018-12-11A01      时间:2019-01-02 11:22:52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广一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更大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京津冀、上海、广东等八个区域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开展了先行先试。去年第一批13项改革举措已推向全国。

会议决定,再将新一批23项改革举措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更大力度激活创新资源、激励创新活动,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其中,在全国推广的主要包括:

一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 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订单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

二是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为中小科技企业包括轻资产、未盈利企业开拓融资渠道,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可约定按投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回购政府投资基金所持股权。鼓励开发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产品,降低创新主体的侵权损失。

三是完善科研管理。推动国有科研仪器设备以市场化方式运营,实现开放共享。建立创新决策容错机制。

同时,将原先在个别区域试点的三项改革举措,推广到先行先试的全部八个区域,包括赋予科研人员一定比例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允许地方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

会议要求,要加强对上述分批推广和其他先行先试改革举措的跟踪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政策,促进改革深化,更大发挥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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