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按照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自2018年12月9日12时至12月31日24时,启动唐山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对多个行业实施停限产。
钢铁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且厂址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包括县区)的烧结机停产30%,位于城市建成区内(包括县区)的烧结机停产40%;评价为B类的,烧结机停产50%;评价为C类的,烧结机停产60%;评价为D类的,烧结机全停。各企业于12月9日10时前将预警期间烧结机生产计划报属地政府和市环保指挥中心备案,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
焦化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评价为B、C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铸造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不予管控;评价为B类的,除机加工外其它工序停产;评价为C类的停产。
对于企业集群,绩效评价为A类的,位于工业园区内的不予管控,未进工业园区无产生VOCs工序的轮流停产,未进工业园区有产生VOCs工序的停产;评价为B类的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此外,对建材、水泥、医药行业也做出了停限产规定,而对于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则直接要求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