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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企业能效碳效水平应提尽提
信息来源:世界金属导报2026-06-23F01      时间:2026-06-23 00:00:00

6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6〕69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决定组织开展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煤电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2026年起,以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煤电等九个行业为重点,利用3年时间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企业能效碳效水平应提尽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2028年起,结合实际视情进一步拓展实施范围,增加其他行业压茬推进,各地区可结合工作需要先行有序开展。

《通知》指出,深入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既有利于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也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各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扎实推动落实。

以《通知》附件形式发布的《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到2028年底,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等工业重点行业达到现行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平均提高20个百分点,煤电行业力争提高15个百分点,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累计形成节能量1亿吨标准煤以上、减排二氧化碳2亿吨以上。

《行动计划》对九大重点行业提出重点任务,其中针对钢铁行业提出的重点任务是,推动高炉、转炉等重点工序和装置节能降碳改造,应用高炉大比例球团冶炼、炉顶均压煤气回收、热风炉富氧烧炉等先进技术,推广铁水一罐到底等工序间界面衔接技术,有序开展氢冶金等技术应用,加快电机、风机、水泵、热泵、锅炉、制氧机、空压机、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实施余热回收、余能发电等改造升级,强化副产煤气、余热余压等回收利用。炭化室高度小于6米的顶装焦炉(小于5.5米的捣固焦炉)、120万吨/年以下球团设备、12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老旧低效自备燃煤机组等应加快改造升级,焦炉应配备高效干熄焦装置。

为有效推进落实,《行动计划》提出以下四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资金支持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中央投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按核定总投资2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优先支持改造后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项目。鼓励地方统筹运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力支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实施。落实好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节能降碳改造需求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服务。

二是完善价格引导调节。各地区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综合考虑产能产量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能耗碳排放水平、环保绩效水平等因素,可将现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归并整合为统一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在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不超过0.1元,加价电费用于冲减系统运行费用。

三是强化政策衔接激励。存量工业企业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可作为本地区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的碳排放置换源。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行业实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按照“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原则对企业发放配额,支持碳排放强度优于基准值的企业获得合理配额收益。加强正面宣传和表扬激励,培育一批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鼓励金融机构在融资管理中对“领跑者”企业给予差别化支持。

四是严格标准引领约束。充分发挥节能降碳标准牵引倒逼作用,能效未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和基准水平的项目,应于2028年底前完成改造,力争达到标杆水平,不能按期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按规定淘汰关停;能效优于基准水平的项目,应按要求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结合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等实际,持续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碳排放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标准,及时更新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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