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6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和越南的宽度≥1300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冷轧板卷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上述涉案国家的生产商/出口商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为4.82%、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4.76%、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为 8.74%、其他为26.38%;日本为26.39%;韩国浦项钢铁公司为0,其他为3.84%;越南的浦项越南公司(POSCO Vietnam Company Limited)为7.70%,其他为20.13%。上述反倾销税措施自2019年12月25日生效,有效期为五年,至2024年12月24日止。镀锡黑钢板和用于汽车及翅片式变压器终端的涉案产品不适用于上述反倾销措施。
2019年3月29日,马来西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和越南的铁或非合金钢冷轧板卷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9年8月27日,马来西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