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农业与环境部宣布,将在电力、钢铁和水泥行业启动碳排放权交易(ETS)试点计划,并将于2025年底前为这些行业2025年和2026年的排放量分配排放配额,同时控排企业可通过购买碳信用额度来抵消其高达30%的应缴排放量。该计划以第119/2025/ND-CP号法令的形式发布,为越南监管温室气体排放、利用国际碳市场为脱碳进程融资奠定了基本框架。该法令由越南副总理陈红河于6月9日签署。据当地政策分析人士称,该法令在6月9日最终签署前,以第06/2022/ND-CP号法令为基础,经过了多轮磋商和修订。
根据第119/2025/ND-CP号法令,越南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阶段将持续至2028年底。在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行业2027-2028年的排放配额将于2027年10月31日前分配。从2029年起,越南将完善碳信用管理、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和碳信用交易的监管框架。此外,到2029年,越南还将为国内碳市场的组织、管理和运营制定法律条款,并设定参与全球碳市场的规则。根据该法令,从2029年起,越南还将制定和实施排放配额拍卖机制。在此之前,排放配额将根据基于强度的减排目标免费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企业。
法令显示,截至2030年底,任何配额不足的企业可从后续履约期借用配额,从而满足当前履约期的义务,但借用的配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分配的总配额的15%。
基于强度的目标
在一些现有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如中国和澳大利亚的体系,减排目标也基于强度进行基准设定。基于强度的基准对生产单位产品(如吨钢或一兆瓦时燃煤电力)所允许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设定上限。然而,使用基于强度的目标也意味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所覆盖的总排放量没有绝对上限。
碳市场分析师表示,越南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于强度的)基准如何设定及其收紧的轨迹。基准越低,碳交易效果就会越好。试点阶段覆盖的行业约占越南总排放量的70%。此外,越南仍在开发国家碳登记系统,并为在河内证券交易所进行首次交易做准备。最终法令没有说明国内交易所何时启动正式的碳交易平台。
分析人士还指出,至少在试点阶段至2028年底之前,越南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有效性相当有限,但从长远来看,碳交易可能成为推动该国脱碳的关键政策工具。越南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阶段覆盖的行业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覆盖的行业重叠,但至少在其初始阶段,CBAM对越南的实际影响微乎其微。越南选择专注于排放最密集的设施,而不是覆盖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合格行业的所有设施。
越南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总共只覆盖27家粗钢生产设施,而钢铁行业总共有300多家,但这些设施已占钢铁行业排放量的80%以上。水泥行业也是如此。越南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将首先监管56家熟料生产设施的排放,但这些设施已覆盖该行业总排放量的90%。
碳汇抵消
该法令允许控排实体使用“经批准机制下的项目产生的碳信用额度”来抵消其高达30%的碳排放权交易应缴排放量。批准清单包括符合联合国第6.2和6.4条机制的碳信用额度,以及其他符合越南政府要求的国际碳信用额度。
据悉,在最初的第06号法令中,越南政府只允许控排实体使用碳汇来覆盖其应缴排放量的10%,经过几轮磋商后,这一比例先提高到20%,最后又提高到30%。预计大部分碳汇将来自植树造林项目,而且这些基于自然的碳汇价格可能低于排放配额,因此,配额不足的企业可能会优先购买碳汇。根据第6.2条机制,越南已与新加坡、韩国和日本等国签署了双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