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现将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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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铁 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