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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蓝天保卫战,未来三年石家庄钢铁行业计划这么干!
信息来源:世界金属导报      时间:2019-01-08 15:00:20

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石家庄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简称《计划》),《计划》称到2020年,全市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增加优良天数,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不断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均下降40%;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3%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2015年增加17%以上。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确保每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避免出现不降反升现象,力争退出全国169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十位。

未来三年《计划》对钢铁行业具体要求如下:

1、优化产业布局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全市禁止新建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铸造、有色、碳素、钙镁、煤化工、砖瓦、陶瓷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推进传统行业兼并重组。在坚定不移去产能的同时,大力推进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优势钢铁、水泥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钢铁、水泥产能集中度。

2、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

推进重点行业产能压减。围绕削减煤炭消费,重点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火电等行业压减产能,严防封停设备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18年,压减水泥产能350万吨;2019年,压减水泥产能260万吨;2020年按省淘汰办工作安排做好全市水泥去产能工作。逐步完成焦炉淘汰工作,2018年,压减焦炭产能130万吨;2019年、2020年按省焦调办工作安排做好全市压减焦炭产能工作。

3、实施工业企业退城搬迁

坚持把主城区重污染企业作为退城搬迁的重中之重,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分批分期实施关停搬迁。推进县城建成区内污染企业有序退出。对已明确的退城企业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时间表;对逾期未完成退城搬迁的企业予以停产。2018年底前完成10家企业搬迁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8家企业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3家企业搬迁改造。积极配合省政府推进石家庄市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造工作,督促石钢按时完成搬迁。

4、优化调整道路货运结构

根据河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全市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以推动货物公路运输转铁路运输为重点,积极协调和配合长途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鼓励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和大型专业化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线;积极推进企业自建铁路专用线对外开放共用。鼓励企业对既有铁路专用线进行扩能改造,设备升级,探索新建连接物流园区与大型工矿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实现点到点铁路运输。2018-2020年,指导建设河北远鹏物流铁路专线、石家庄市栾城区润丰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新建敬业集团铁路专用线。

5、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加强工业料堆场管理。全面强化工业企业料堆场抑尘措施,对工业企业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管理,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20%以上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实行封闭式储存和运输;加强厂区内物料运送、倒运、装卸扬尘管理。2018年底前,全市钢铁、焦化、建材(含水泥、玻璃、陶瓷、石灰)、石化、化工、铸造等行业企业料堆场按照河北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地方标准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2019年底前,全市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对重点区域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100%覆盖。

6、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排放达标计划。按照“典型示范、对标先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严格执行钢铁、焦化、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对标世界一流水平,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全市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7年下降40%以上。

有序推进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钢铁企业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转炉一次烟尘、钢渣处理废气、废酸除外)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焦化企业焦炉烟囱烟气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参照不高于10、30、100毫克/立方米(7米以下焦炉NOx外排浓度参照不高于130毫克/立方米);精煤破碎、焦炭破碎、筛分及转运、焦炉装煤、推焦、硫铵结晶干燥、干熄焦和燃用焦炉煤气的粗苯管式炉、氨分解炉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参照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建立治理工程项目清单,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到2020年10月,全市焦化行业全部完成深度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全市符合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符合条件的焦化、钢铁企业完成有色烟羽治理。

7、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工业炉窑。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为重点,对涉及的钢铁、铸造、铁合金,铜、铝、铅、锌冶炼以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无机盐、电石等行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分类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8、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

开展钢铁、焦化、建材、火电、有色、铸造、石化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分行业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和管理台账。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实施生产环节无组织排放治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9、实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科学制定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指导计划,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碳素、医药(农药)制造等行业,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根据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调整错峰生产时间。

10、强化经济政策支持

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优先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重大攻坚任务实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完善高耗能行业差别化价格政策,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环保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税优惠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完善居民取暖用气用电价格政策和补贴政策。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鼓励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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