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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安全问题,湖北7家钢企限期整改!2家立案查处!
信息来源: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8-04-12 22:17:06

近日,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双随机两公开”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公告》(下简称《公告》),《公告》称,检查组检查的25家企业,有16家企业共查出136条隐患(详见附件),另外9家企业因故未实施执法检查,其中,崇阳县天城菖蒲猪头山采石场、湖北省崇阳县昌盛钙石厂等2家矿山已关闭,其中包括7家钢铁企业。拟立案查处的企业共3家,其中包括2家钢铁企业。

《公告》称已责令限期整改隐患的企业如下(标红的为整改的7家钢企):

1.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2.葛洲坝嘉鱼水泥有限公司

3.湖北省嘉鱼蛇屋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4.武钢集团襄阳重型装备材料有限公司

5.湖北立晋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6.湖北林强矿业有限公司

7.十堰福堰钢铁有限公司

8.十堰市郧阳区榕峰钢铁有限公司

9.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10.随州鑫福石业有限责任公司

11.随县七里冲民用碎石厂

12.大悟县金山碎石厂

13.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4.湖北大展钢铁有限公司

15.孝感金达钢铁有限公司

16.大悟县古寨金利来碎石厂

以上企业应当按照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相关市州安监局申请组织复查,咸宁市、襄阳市、十堰市、孝感市和随州市安监局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复查情况及相关资料报省安监局执法监察总队。

《公告》称拟立案查处的企业如下(标红的为立案查处的2家钢企):

1.十堰福堰钢铁有限公司

2.十堰市郧阳区榕峰钢铁有限公司

3.湖北林强矿业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存在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请十堰市、襄阳市安监局进一步调查取证,对相关企业立案查处,并根据情况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相关处罚情况及资料报省安监局执法监察总队。

附件:

16家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

一、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1.炼铁风机房操作室8#煤气探头人为拆除,会议室未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探头。

2.炼钢厂大门口堆放耐火材料坑边未设置防护栏。

3.霞普气瓶库与二次除尘风机距离不足。

4.霞普气汇流排间管道穿墙处未封堵、法兰未跨接、室内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未设置强制排风设施、安全阀室内放散、安全阀及压力表未校验。

5.转炉煤气放射塔喷射氮气罐安全阀校验过期。

6.转炉煤气电除尘煤气检测控制器无检测数据显示。

二、葛洲坝嘉鱼水泥有限公司

1.坡面浮石较多,局部有垮塌;局部台阶高度超高;

2.东部区域现有工作面宽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3.边坡未设置安全监测点;

4.未按照规定要求修订应急预案;

5.未见2017年度采矿实测图纸,图纸更新不及时。

三、湖北省嘉鱼蛇屋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1.矿山处于残矿回采期,未制定残矿回收的安全评估和回采专项方案。

2.应急救援预案未修订。

3.冶炼厂氧气瓶、乙炔瓶等设施设备摆放不规范。

4.尾矿库(排土场)边坡有冲刷拉沟现象。

四、武钢集团襄阳重型装备材料有限公司

1.无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2.无年度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总体计划且部分演练记录不规范,无演练方案、人员签名、现场照片、效果评估等。

3.安全教育培训: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不全(未对2017年11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培训);②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规范。

4.职业健康档案管理不规范,个别员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轧机跨3#(20T)吊车5t副钩,无防脱钩装置。

6.机修氧气瓶无瓶帽,无防震圈,防倒链未挂,检验环损坏。

7.加热炉天燃气报警未按规定强检,报警无数字显示。

8.警示标识标志不全(连铸事故包下两侧未设危险警示标识、精轧区域“禁止行人通行”标志不醒目、厂区主公路电缆桥架两边无限高标识)。

9.废钢进厂无放射源检测装置;露天堆放的废钢无防雨棚。

10.调度室厂房照明配电箱无防护盖。

11.炼钢厂房2处厂房直爬梯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无护圈)。

12.连铸机事故水试水无记录。

13.电炉电气柜后面无绝缘胶皮。

五、湖北立晋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及时修编,不符合《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要求。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根据企业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订;部分演练记录不规范,无演练方案、人员签名、现场照片、效果评估等。

3.安全教育培训: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不全(未对2017年11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培训);②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符合规定要求,2018年新进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只有1天;③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部分安全培训考试试卷为同一人填写。

4.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无2016、2017年度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吊钩、钢绳及端头固定零部件未按规定定期检查。

6.电弧炉、溢流槽、中间罐本体及附属设施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无安全装置检查内容)。

7.加热炉出钢轨道封闭有空档,应及时封闭或增设安全过桥。

8.轮辋钢车间轧机岗位噪音超标(平均为91DB),现场作业人员未配戴职业病防护用品。

9.轮辋钢原料跨应设人行通道。

10.煤气区域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数量不足(煤气加热炉东、西、南、北四个方位应在适宜的位置增加煤气报警器)。

11.轮辋钢车间使用的氧气瓶上的压力表一个损坏,另一个表面有油污,看不清压力数值。

12.煤气报警器应由有资质单位强检并有其标识。

13.成品库10吊车无防脱钩装置。

14.铲车在渣坑铲渣后,应注意将渣坑外余渣清理干净。

15.铸机事故水箱无水位计。

16.连铸中间包事故状态下,应急备用设施不符要求。

17.电弧炉等存在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危害警示标志缺少或不明显。

18.高温高热岗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湖北林强矿业有限公司

1.矿山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不符合本省露天采石场最小生产规模的规定;

2.应急救援演练记录不规范,无无演练方案、人员签名、现场照片、效果评估等。。

3.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不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规范。

4.未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超过采矿许可证许可的开采深度进行开采(采矿许可证许可开采深度为227.3米至182.5米,2017年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的最低开采标高为165.71米)。

6.采场台阶、台阶坡面角等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未按照设计及技术规范要求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形成“一面墙”的高陡边坡。

7.未按设计建设排土场。

8.凿岩采用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为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

9.机电设备管理混乱:破碎站的电机及传动装置无防护罩,电缆随意在地面敷设。

10.氧气瓶、乙炔瓶等管理不规范,未安全有序存放。

11.空压机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

七、大悟县古寨金利来碎石厂

1.未见2017年年末的矿山开采现状图纸;

2.未编制2018年生产作业计划及安全保障措施;

3.部分采段采掘方式不规范;

4.采场东南边坡部分段原形成的永久性安全平台宽度不够;

5.开采平台高度超过了设计15米值( 110米— 95米);

6.工作边坡终了边坡的边坡角不符合65°设计的标准;

7.北东边坡上存在浮石浮土。

八、大悟县金山碎石厂

1.未见2017年年末的矿山开采现状图纸;

2.  160米终了安全平台断开;

3. 160米— 150米、 170米— 160米台阶平台边坡上存在大量松散浮石;

4.  170米— 160米工作坡角大于设计要求,局部地段(东北段)边坡存在法已显现滑移现象;

5.矿山截水沟不畅通, 160米台阶段被埋;

6.排土场的安全设施已损坏,缺安全警示、标示、标牌。

九、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及尾矿库

(一)选厂尾矿库(运行库):

1. 171米堆积子坝顶宽度不足1米,坝面未压实;

2.堆积坝坝坡排水沟存有杂物;

3.观测干滩长度、安全超高的人工观测点不足;

4.未见2018年的水量平衡验算与调洪演练记录;

5.坝体上有一处人工位移监测点损坏;

6.值班室人行通道过陡,无台阶易滑到。

(二)磷石膏尾款库(2014年停用):

7.尾款库安全在线监测系统损坏;

8.主坝坝体中部堆积坝沉降明显;

9.堆积坝坝体、坝肩存有多条10至20厘米宽,5至10米长的裂缝;

10.中部坝前库面标高低于平均库面,易形成大量积水。

(三)露天采矿场及排土场:

11.采场上盘边坡浮石较多;

12.采场矿山公路边坡上安全车档不规范;

13.排土场底部边缘未设置防滚石的拦挡坝(墙);

14.露天采场北侧山体有滑坡现象;

15.露天采场四周边坡坡面上有浮石;

16.排土场边坡破面位移观测记录不全。

十、湖北大展钢铁有限公司

1.电炉冷却系统无冷却水温、水压、流量指示和报警;

2.电炉、精炼炉短网下无禁行标志;

3.电炉氧枪软管前无阻火铜管;

4.电炉钢包转运区与钢包倒渣区附近有水口维修工位;

5.连铸大包漏钢无导流槽;

6.氧气管线未用氧气专用阀门,现场用气气包的减压阀压力表破损;

7.中轧配电室无挡鼠板,上、下部进线处无封堵,出口门破损,无火灾自动检测,绝缘垫老化;

8.连铸液压站无灭火器材;

9.连铸钢坯转运传送带旋转部位部分无护罩;

10.轧钢车间的安全通道无标示;

11.钢包烘烤用天然气管无快速切断阀;

12.钢包、渣罐、耳轴、吊钩等部位的检查记录缺失;

十一、孝感金达钢铁有限公司

1.电炉氧枪软管前无阻火铜管;

2.电炉粉煤枪前无阻火逆止装置;

3.电炉变压器室无漏油坑;

4.电炉短网前无禁行标志;

5.电炉吹氩阀门室内有留置人员,并处于电炉出钢侧右下方;

6.连铸中间包漏钢槽堵塞;

7.连铸大包漏钢罐不在连铸台下;

8.烘烤器天然气无快速切断阀;

9.连铸液压站全敞开,无屏护、无灭火器材;

10.轧钢辊道传送带链条无防护罩;

11.氧气贮罐输出管道上球阀前后压力计指示前低后高,压力计无检验标签;

12.液氧贮罐槽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无检验标签;

13.液氧贮罐槽未见防雷防静电接地带;

14.部分氧气分气包前无截止阀门;

1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过期,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2人未复审。

十二、十堰福堰钢铁有限公司

1.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经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不健全。

3.气瓶存储间防倾倒措施未落实,部分氧气、乙炔气瓶安全附件缺失。

4.电弧炉通往煤气发生炉通道楼梯空隙过大,未设置防滑措施。

5.冶炼生产区域喷溅影响范围内存放有可燃物。

十三、十堰市郧阳区榕峰钢铁有限公司

1.专职安管人员配备不足,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2.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对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不清楚。

3.液氧罐区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未张贴液氧装卸安全规程,未实施封闭管理。

4.氧气球罐扩建项目在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5.未执行动火作业制度,擅自在液氧罐区外动火作业。

十四、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1.高炉风口平台、主控室、休息室、热风炉区域,无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

2.受限空间作业管理不规范。

3.危险作业票据填写不规范。

4.应急救援预案中无煤气中毒等专项预案,应急演练中未评估。

5.现用压力容器定检超期,钢包耳具、吊架、吊钩未检测检验。

6.煤气操作人员未进行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分管安全的副总卓腾未取得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7.炼铁车间未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牌,未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未进行职业危害检测。

十五、随州鑫福石业有限责任公司

1.领导带班制度未落实。

2.未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十六、随县七里冲民用碎石厂

1.北邦边坡呈伞岩状,有浮石。

2.潜孔钻无捕尘罩。

3.空压机储气罐安全阀定检超期。

4.配电室电缆进出口未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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