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7月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公司破产重整之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38亿元对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占重整后东北特钢注册资本的10%。
这距离7月10日没几天。7月10日是东北特钢集团及破产管理人向大连中院申请第二次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截止日期。根据《破产法》第79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如果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而7月10日,正是法律允许的给予东北特钢重整的最后期限。
据本钢板材发布的2017年一季报显示,1-3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3亿,同比增长637.12%,钢铁行业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