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意见》明确了四项重点任务。
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根据行业发展状况、降碳减污贡献、数据质量基础、碳排放特征等,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明确市场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到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鼓励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完善市场调节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健康有序发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积极发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加快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针对可持续发展效益显著、社会期待高、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重点领域加快方法学开发,有效服务社会自主减排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审定、实施及减排量核查等全链条管理。积极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倡导推动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等积极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
着力提升碳市场活力。丰富交易产品,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完善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以全国碳市场为主体建立完善碳定价机制。扩展交易主体,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加强市场交易监管,开展全国碳市场价格跟踪评估,推动形成合理交易价格;加强交易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操纵市场等行为。
全面加强碳市场能力建设。
推动建设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的全国碳市场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强化服务功能,保障数据安全。加强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结合全国碳市场建设,加快修订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条件成熟后转化为国家标准。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对碳排放进行全面核实查证,确保审定、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对碳排放报告持续保持高质量的重点排放单位可结合实际简化核查。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压实重点排放单位履行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主体责任。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加强碳排放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建立违规机构清出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重点排放单位、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技术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排放、履约、交易、质押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