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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批准两项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信息来源:世界金属导报2021-01-05F02      时间:2021-01-07 10:27:48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25日发布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现批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批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等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依据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含标准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以上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实施。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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