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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布
信息来源:世界金属导报2023-11-14F01      时间:2023-11-14 00:00:00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大中央对地方推进碳达峰的支持力度,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试点城市和园区给予支持,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按照上述文件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以下简称《方案》)。当前,由于各地区能源结构、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不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也面临着不同的困难挑战。虽然各地区都制定了碳达峰实施方案,但在城市和园区层面还有不少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探索的工作。《方案》提出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方案》提出了“坚持积极稳妥、坚持因地制宜、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安全降碳”四条工作原则,以及2025年、2030年的主要目标。

到2025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试点对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

到2030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进展,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对其他城市和园区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为推进碳中和奠定良好实践基础。

《方案》重点部署了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确定试点任务。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根据国家和所在地区“双碳”工作部署,谋划提出能源、产业、节能、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试点建设任务。

二是实施重点工程。试点城市和园区要结合试点目标,在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形成对试点工作的有力支撑。

三是强化科技创新。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创新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机制,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形成新的产业竞争优势。

四是完善政策机制。试点城市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创新碳排放核算、评价、管理机制。试点园区要着力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

五是开展全民行动。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普及“双碳”基础知识,创新探索绿色出行、制止浪费、垃圾分类等方面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各级干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对于如何组织实施,《方案》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双碳工作总体部署,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确定试点名单。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由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提出建议名单,经本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根据首批试点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后续试点建设。

二是编制实施方案。组织试点城市和园区按照《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工作进度安排。

三是开展试点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组织各试点城市和园区按照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建设,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加强总结评估。组织试点城市和园区定期开展建设情况总结评估,系统梳理试点工作进展成效,深入分析试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行业专家和专业机构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帮扶,对试点成效突出的城市和园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度滞后、效果不彰的试点及所在地区进行督促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是做好经验推广。及时梳理总结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模式、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推动转化为地方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经验交流活动,宣传推广绿色低碳发展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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