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下简称:《公示》)。《公示》称,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推动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近期14项整改任务已通过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显示两冶炼企业新增产能违规,有关责任人被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整改问题:
2015年,兴安盟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违规新建120m2烧结机、616 m3高炉、70吨转炉和100万吨/年棒材生产线,2016年陆续建成投产运行,钢铁产能由60万吨/年增加到150万吨/年。2015年12月30日,兴安盟环保局在主体工程基本建成的情况下批复环评报告书,兴安盟行署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责令企业停止建设。
完成情况:
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向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鄂托克旗华鑫建材有限公司购买了110万吨生铁、77万吨粗钢产能,并通过关停2台35吨转炉减量置换了炼钢产能60万吨,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置换工作全部完成,现有合法炼钢产能136.9万吨,合法炼铁产能132万吨,有关责任人被依法追责问责。
中铝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整改问题:
在包头市中铝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未实际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的情况下,包头市发展改革委为50万吨铝合金项目(含动力车间)办理了备案手续。目前中铝项目已完成厂房立柱及电解槽基础建设。
完成情况:
中铝包头铝业有限公司50万吨铝合金项目(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合计需电解铝产能指标46万吨,企业合计置换完成电解铝产能48万吨,其中46万吨用于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项目,企业已完成违规电解铝产能置换工作,有关责任人被依法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