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发布《关于参与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拟参与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洛斯”或“目标公司”)破产重整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整”),本次重整涉及的重整计划尚待取得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以及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虞法院”)的裁定批准,公司参与本次重整事项并取得目标公司股权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参与本次重整并取得目标公司股权后,将在公司治理、产品合作等方面,利用公司的资源优势、丰富的管理经验及运营经验,协助目标公司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目标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资金风险等,若在重整完成后仍继续发生亏损,将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就《重整投资协议》中约定的税务责任承担问题,如税务机关直接向目标公司进行追缴或作出处罚的,目标公司仅能在承担相应的税款或罚金等后,依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向金盾控股进行追偿,而追偿能否成功将取决于金盾控股的偿付能力。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税务风险。
交易概述
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于 2018 年 4 月 10日被上虞法院裁定破产,上虞法院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担任格洛斯的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2018 年 8 月 28 日,管理人发布关于招募格洛斯重整投资人的公告。2018 年 10 月 30 日,上虞法院裁定对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海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格洛斯、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绍兴上虞金盾压力容器配件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钢管销售有限公司(上述八家公司以下合称“金盾系八公司”)合并重整(以下简称“合并重整”)。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暨受让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整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提供 49,155 万元人民币重整资金(最终投入的重整资金金额将在 49,155 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价格调整机制和结算规则实际结算后确定)参与格洛斯的破产重整事宜。本次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取得重整后格洛斯 100%的股权,从而取得格洛斯名下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经营性有效的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重整涉及的重整计划尚需取得格洛斯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及上虞法院的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实施。
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概况
本次重整标的资产格洛斯的基本情况如下:
2、目标公司业务情况
格洛斯作为浙江绍兴地区各类特种钢管和无缝钢管生产企业,拥有 1 条 φ820斜轧线和 1 条 φ1200 冲拔线,主要生产装备有:820 斜轧穿孔机组、冷旋机、环形炉、步进式热处理炉、大循环内紊流淬火装置、45MN 立式压机、20MN 卧式压机等,具备年产无缝钢管 8 万吨能力,可生产直径为 Φ355~1200mm,壁厚10~200mm 的大口径碳素钢、合金钢和不锈钢钢管产品。
格洛斯是目前国内能够同时生产厚壁和薄壁大口径无缝钢管的极少数企业之一,采用自主研发、国内创新的锻造加斜轧工艺优化组合,实现了国内大口径无缝钢管生产技术的新突破,在用穿孔拔伸工艺生产大直径(1200mm)大壁厚(200mm)锻造钢管、用斜轧工艺一火生产热轧管束集装箱组件用高压气瓶管和大口径厚壁热轧不锈钢钢管、用穿孔拔伸和斜轧组合工艺生产大直径长尺寸高锻造比钢管等方面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是国内领先的车载天然气钢瓶生产研发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