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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钢松山:子公司韶钢国贸被申请破产清算
信息来源: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18-09-26 21:32:19

韶钢松山(000717)9月25日晚间公告,全资子公司韶钢国贸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申请破产清算等材料,上海博风向海珠区法院提出韶钢国贸破产清算的申请。截止2017年末,韶钢国贸净资产为-6711.34万元,由于法院尚未作出破产受理的裁定,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本次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基本情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韶钢松山”)于2016年5月20日、2017年3月9日和2017年7月7日分别披露了上海博风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风”)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韶钢国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国贸”)之间的诉讼及其进展公告,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45;公告编号2017-09;公告编号2017-47)。

近日,韶钢国贸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珠区法院”)送达的传票及申请破产清算等材料。上海博风向海珠区法院提出韶钢国贸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有关本次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基本情况

(一)案情

上海博风与韶钢国贸、上海天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正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案号为(2017)沪民终130号,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由韶钢国贸向上海博风履行下列法律义务:1.返还货款34,415,022元;2.支付违约金(其中以15,815,022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4年7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86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4年7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该案的一审案件受理费351,175.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韶钢国贸和天正公司共同承担。

上述判决生效后,上海博风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案号为(2017)沪02执691号。上海二中院除了扣划到韶钢国贸银行存款人民币961,203.73元外,暂未发现韶钢国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韶钢国贸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上海二中院以(2017)沪02执69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上述案件的本次执行。

上海博风以韶钢国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具备破产原因,向海珠区法院提出对韶钢国贸进行破产清算。现海珠区法院传唤韶钢松山听证问话。

(二)请求事项

上海博风提出的请求事项为: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广东韶钢国贸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三、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法院尚未作出受理破产清算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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