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山东省安监局发布《全省钢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报告》(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山钢莱芜分公司,根据山东省安监局《委托全省钢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业务协议书》《双重预防体系评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任务书》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对全省30家钢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评估。
评估小组按照省安监局的要求,对30家钢铁企业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对煤气柜、煤气管网、高炉、转炉、电炉、铸铁、煤粉制备、制氧等可能存在重大隐患的相关区域进行了全面排查或抽查,共发现事故隐患和建议项119项,其中:熔融金属方面40项,煤气方面39项,煤粉制备方面28项,危化品方面8项,其他隐患4项,具体如下: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精神,对30家钢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威海鑫山集团有限公司铁厂存在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共3项(具体见下表)。两单位均已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在国家禁止使用日期前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