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生态环境部对外发布了《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应坚持目标导向、强化统筹协调、突出协同增效三大基本原则,即围绕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加强顶层设计,着力解决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统一谋划、统一布置、统一实施、统一检查,建立健全统筹融合的战略、规划、政策和行动体系;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协同推进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指导意见》提出,在“十四五”期间,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的格局总体形成,协同优化高效的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在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等方面取得关键进展,气候治理能力明显提升。2030年前,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整体合力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稳步提升,为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提供支撑,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指导意见》在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制度体系、试点示范、国际合作五个方面提出了统筹融合重点任务。在推动战略规划统筹融合方面提出全力推进达峰行动,抓紧制定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和推动地方、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定实施达峰方案,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其中特别提到,推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在推动试点示范统筹融合方面,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推动已经达峰的地方进一步降低碳排放,支持基础较好的地方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与碳中和试点示范。选择典型城市和区域,开展空气质量达标与碳排放达峰“双达”试点示范。在钢铁、建材、有色等行业,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示范。